新余金山集团业务档案调阅相关规定摘要

来源:集团办公室—廖小花 发布日期:2021-11-09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集团各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对业务档案调阅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集团各单位员工因自身工作需要调阅业务档案时,须详细填写《业务档案调阅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需要调阅集团各单位业务档案时,调阅人须持业务所在单位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业务接洽人员陪同,办理相关调阅手续后方可调阅。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业务档案资料的,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缴纳复印费方可复印。

三、相关执法部门人员需要调阅集团各单位业务档案时,调阅人须持相关执法书面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本单位负责接洽人员上报单位领导做好配合调阅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调阅手续后后方可调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或复印业务档案资料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由本单位负责接洽陪同人员负责借出档案的安全和及时催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