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知识

来源:评估公司—李凌 发布日期:2020-10-29

1、什么是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强拆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

3)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搬迁,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予以强制拆除。

3、司法强拆的实施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司法强拆”的实施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